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以下简称“高粱所”)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农大党字〔2021〕89号)等有关文件,结合高粱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粱所各行政科室。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来人到各科室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承办科室的制度。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听来电、接收来信、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按照规范及时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及大概期限等;能马上办理的,第一时间办结;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向来电、来信、来访人耐心说明情况,作出预约处理,限时办结。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又属于本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帮忙联系有关承办人进行处理;若有关承办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来电、来信、来访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有关承办人,或报告本科室有关负责人处理。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帮助来电、来访人与有关承办科室取得联系或主动告知有关承办科室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及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帮助落实处理。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首问责任人都有义务给予答复。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电、来访人办事或咨询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电、来访人不接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二)把来信束之高阁、置之不理;
(三)该办不办、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
(四)其他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所领导对首问责任制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首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首问责任制度落实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科室或个人,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