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0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开发了一批科研助理岗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聘期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计划招聘11个,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3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聘用期限
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可离职。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非2023届毕业的应届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面议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招聘报名采取邮箱报名形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4日。
2.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2023年科研助理应聘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同报名表(签字版)以PDF格式打包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若报名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
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方式: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110657521
报名邮箱:glskb311@163.com
(二)资格审查
由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负责资格审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由老师电话通知进行线上面试。
(三)招聘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采取远程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业务知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现场应变能力进行综合考核,面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考核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在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官网上公布。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经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研究团队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工作。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领导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农业大学高粱研究所(联系人:杨老师15110657521)。
监督(举报)电话:0354-859350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